STF 宣布 ISSQN 与“墓地转让”相关
Jan 8, 2024 5:28:38 GMT
Post by 者关系偶发 on Jan 8, 2024 5:28:38 GMT
STF 宣布 ISSQN 与“出的虚拟全体会议判决中,STF(最高联邦法院)确认了所附清单第 25.05 项中规定的“墓地墓葬转移”征收 ISSQN(任何性质的服务税)的合宪性LC 116/2003(国家 ISSQN 法)服务部,一致决定驳回 Acenbra(巴西公墓和火葬场协会)提出的第 5869 号直接违宪诉讼。Abrasf(巴西资本金融部门协会)在此案中行事,捍卫该规则的合宪性和巴西市政当局的利益。
再生产该判决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巩固了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法院 对导致 ISSQN 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服务”定义的理解。
事实上,比宣布补充法中所载条款的合宪性、确认活动和“割让坟墓用于埋葬”合同的混合性质更重要的是,报告员(吉尔马·门德斯部长)承认“最高法院的判例似乎正在朝着明确克服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分歧的方向发展,以明确将征收哪种税款,无论是 ISS 还是 ICMS,并朝着优先考虑所定义的立场的方向发展在补充法中”。
这种克服对部长来说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他考虑立即审查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一劳永逸地规避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二分法,作为扩大 ICMS 和 ISSQN 发生范围的标准。
报告员只是没有提出检讨SV 31的建议,因为他明白该案并不仅限于单纯的财产租赁或转让(纯粹),因为遗骸的埋葬还涉及转移地点的维护和保护服务,满足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等。
为了得出这些结论,部长报告员回顾了自 2001 年 STF 判例转变(RE 116.121)以来 STF 对“任何性质的服务”宪法定义的判决历史(当时法院改变了历史理解并开始宣布有关动产租赁的 ISQN 违宪。此后,报告员回顾了规避这一理解的各种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先例31》的判决(“只有纯粹的租赁才会被排除在事件之外”);RE 592.015 — 租赁/租赁(引用 Eros Grau 部长提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分别作为 ICMS 和 ISSQN 发生的标准);RE 651.703 – 健康计划(引用报告员 Fux 部长的投票,他将 ISSQN 的宪法矩阵与“向他人提供效用”联系起来)。然后,他引用了与“混合合同”有关的理解,例如特许经营合同(RE 603.136)以及在任何媒介中插入文本、设计和其他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服务(ADI 6.034),并提交给了法律补充税,定义 ICMS 和 ISSQN 之间的发生领域。
最后,基于这一判例轨迹,部长断言:“基于上述,尽管‘服务提供’与‘做事的义务’分离,但国际空间站是对提供使用服务进行征税的想法。其他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执行,但有‘给予的义务’”。
该论点是导致第 25.5 分项合宪性结论(获胜论点)的推理的附属部分,它更多地表现为附随言论,而不是判决判决比例的组成部分。然而,报告员的理由具有足够的言外效力,可以确认法院判例所采用的任何性质的服务的定义不再支持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也不再支持 RE 116.121 中传达的理解——后者排除了 ISSQN 关于“租赁”的情况。资产”。
至于调整这一谅解的效果的可能性,只有在法院最终审理(纯)货物租赁的具体案件时明确克服先前的谅解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这种可能性。
无论如何,现在似乎可以说,STF 建立了有利于所有货物租赁中发生 ISSQN 的法理背景,足以审查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31 和 2001 年设计不佳的 RE 116.121。
一切都表明,一旦“货物租赁”的具体案件到达法院,法院的旧判例和 ISQN 补充税法的传统规定(自 CTN(第 71 条)发布以来规定)对任何性质的租赁和货物转让服务征税,这些服务占该国服务业经济的很大一部分。
现在仍需促使法院达成新的正式和明确的谅解,以便能够审查被讹误的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墓地转让”相关
再生产该判决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巩固了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法院 对导致 ISSQN 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服务”定义的理解。
事实上,比宣布补充法中所载条款的合宪性、确认活动和“割让坟墓用于埋葬”合同的混合性质更重要的是,报告员(吉尔马·门德斯部长)承认“最高法院的判例似乎正在朝着明确克服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分歧的方向发展,以明确将征收哪种税款,无论是 ISS 还是 ICMS,并朝着优先考虑所定义的立场的方向发展在补充法中”。
这种克服对部长来说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他考虑立即审查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一劳永逸地规避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二分法,作为扩大 ICMS 和 ISSQN 发生范围的标准。
报告员只是没有提出检讨SV 31的建议,因为他明白该案并不仅限于单纯的财产租赁或转让(纯粹),因为遗骸的埋葬还涉及转移地点的维护和保护服务,满足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等。
为了得出这些结论,部长报告员回顾了自 2001 年 STF 判例转变(RE 116.121)以来 STF 对“任何性质的服务”宪法定义的判决历史(当时法院改变了历史理解并开始宣布有关动产租赁的 ISQN 违宪。此后,报告员回顾了规避这一理解的各种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先例31》的判决(“只有纯粹的租赁才会被排除在事件之外”);RE 592.015 — 租赁/租赁(引用 Eros Grau 部长提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分别作为 ICMS 和 ISSQN 发生的标准);RE 651.703 – 健康计划(引用报告员 Fux 部长的投票,他将 ISSQN 的宪法矩阵与“向他人提供效用”联系起来)。然后,他引用了与“混合合同”有关的理解,例如特许经营合同(RE 603.136)以及在任何媒介中插入文本、设计和其他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服务(ADI 6.034),并提交给了法律补充税,定义 ICMS 和 ISSQN 之间的发生领域。
最后,基于这一判例轨迹,部长断言:“基于上述,尽管‘服务提供’与‘做事的义务’分离,但国际空间站是对提供使用服务进行征税的想法。其他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执行,但有‘给予的义务’”。
该论点是导致第 25.5 分项合宪性结论(获胜论点)的推理的附属部分,它更多地表现为附随言论,而不是判决判决比例的组成部分。然而,报告员的理由具有足够的言外效力,可以确认法院判例所采用的任何性质的服务的定义不再支持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也不再支持 RE 116.121 中传达的理解——后者排除了 ISSQN 关于“租赁”的情况。资产”。
至于调整这一谅解的效果的可能性,只有在法院最终审理(纯)货物租赁的具体案件时明确克服先前的谅解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这种可能性。
无论如何,现在似乎可以说,STF 建立了有利于所有货物租赁中发生 ISSQN 的法理背景,足以审查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31 和 2001 年设计不佳的 RE 116.121。
一切都表明,一旦“货物租赁”的具体案件到达法院,法院的旧判例和 ISQN 补充税法的传统规定(自 CTN(第 71 条)发布以来规定)对任何性质的租赁和货物转让服务征税,这些服务占该国服务业经济的很大一部分。
现在仍需促使法院达成新的正式和明确的谅解,以便能够审查被讹误的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墓地转让”相关